苏州社保补缴政策
苏州社保补缴是指个人或单位因种种原因中断社保缴费后重新补缴社保的行为。补缴社保对于保障个人权益、享受社保待遇至关重要。对于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苏州市出台了详细的个体社保补缴政策。
个体缴费详细指南
1. 补缴条件
在苏州工作或居住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非在职人员均可申请补缴社保。
2. 补缴范围
补缴的社保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3. 补缴途径
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补缴社保:
苏州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s://rsj.suzhou.gov.cn/)
苏州市民之家(苏州工业园区中心广场68号)
各区社保中心
苏州银行网点
4. 补缴费用
补缴费用根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计算。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缴费档次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
最低档 | 1,692.68元/年 | 66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05.00元/年 | 80.00元/年 |
次低档 | 2,183.85元/年 | 83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30.00元/年 | 95.00元/年 |
中档 | 2,768.03元/年 | 1,030.00元/年 | 180.00元/年 | 160.00元/年 | 110.00元/年 |
次高档 | 3,505.22元/年 | 1,250.00元/年 | 210.00元/年 | 190.00元/年 | 130.00元/年 |
最高档 | 4,376.12元/年 | 1,530.00元/年 | 240.00元/年 | 220.00元/年 | 150.00元/年 |
5. 补缴流程
申请人提交补缴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
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并核算补缴费用。
申请人按要求缴纳补缴费用。
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完成。
补缴注意事项
1. 补缴期限
个体补缴社保的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补缴申请之日。
2. 补缴年限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3年,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得超过5年,医疗保险补缴年限不限。
3. 补缴费用
补缴费用需要一次性缴纳,无法分期或缓缴。
4. 补缴待遇
补缴社保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如养老金、医疗报销、失业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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