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保险条例:最新赔偿标准解析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苏州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其出台的《苏州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对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1. 医疗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诊断治疗。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包括:
医疗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的费用;
使用治疗、康复、护理的器械、药品的费用;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的费用;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2. 丧葬费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家属可享受丧葬费用: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运送遗体的交通费用;
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家属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每月提供相当于工伤职工工资60%的抚恤金;
工亡职工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已婚子女),每月提供相当于工伤职工工资20%的抚恤金;
工亡职工父母,每月提供相当于工伤职工工资30%的抚恤金;
工亡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卧床且无其他亲属赡养的,其抚恤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父母协商赡养,协商不成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定人员代为赡养,赡养费用参照相关抚恤金标准支付。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伤残等级为十级的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登记的,自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人单位拒不办理工伤认定登记的。
补助金金额按照职工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职工所在区、县、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15倍。
5. 其他
除上述赔偿标准外,《条例》还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苏州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的最新解析,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职工的工伤权益。职工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保障自己能够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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