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指南
肥西公积金办理条件
在肥西县行政区域内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
在肥西县行政区域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居民。
在肥西县行政区域内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非户籍常住居民。
办理流程
1. 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肥西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 受理
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具《肥西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通知书》。
3. 开户
申请人持《开户通知书》到指定的公积金管理银行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4. 缴存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存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
单位或其他组织代缴。
政府补贴。
5. 使用
申请人满足提取条件后,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下列用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租赁自住住房。
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视情况而定)。
办理时间
管理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地址:肥西县肥西镇翠微路469号
电话:0551-65326999
提示
1.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3. 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有变化,以管理中心最新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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