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与自愿参加年金计入
职工基础养老金是职工退休后从国家和企业共同获得的一笔生活保障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职工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缴费年限 ×(1+本人缴费指数) × (1+计发月数指数)
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退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缴费年限:指职工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总年限。
本人缴费指数:根据职工当期缴费工资与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确定。
计发月数指数:根据职工去世前或退休后实际领取养老金的月数确定。
自愿参加年金计入养老金
自愿参加年金是指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自愿向养老保险机构缴纳一定金额以增加退休后养老金待遇。自愿参加年金可以计入职工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水平。
自愿参加年金计入养老金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参加自愿参加年金。
自愿参加年金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叠的部分可以计入养老金缴费年限。
自愿参加年金缴费金额在当年全省平均工资的20%以内。
计算方式
自愿参加年金计入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
自愿参加年金计入养老金 = 自愿参加年金总缴费金额 × 缴费年限 ×(1+当年全省平均工资增长率) × (1+计发月数指数)
举例
小明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缴费年限为30年,本人缴费指数为1.2,计发月数指数为1。
小明自愿参加年金缴费年限为5年,缴费总金额为20万元,当年全省平均工资增长率为3%。
则小明退休后基础养老金为:
5000元 × 30年 ×(1+1.2) × (1+1)= 96000元
自愿参加年金计入养老金为:
20万元 × 5年 ×(1+3%) × (1+1)= 115500元
因此,小明退休后实际领取的养老金为:
96000元 + 115500元 = 21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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