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续写:养老金待遇及发放条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了在参保职工身故后,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本文续写了该办法中关于养老金待遇及发放条件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养老金待遇
遗属养老金分为两种类型:
配偶养老金:参保职工的配偶在职工身故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配偶养老金。
子女养老金:参保职工的子女在职工身故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子女养老金。
配偶养老金发放条件
1. 参保职工身故。
2. 配偶已年满55周岁(男)或50周岁(女)。
3. 配偶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加但领取的养老金低于参保职工生前领取的待遇。
4. 配偶未再婚。
子女养老金发放条件
1. 参保职工身故。
2. 子女未满18周岁(在校学生可延至23周岁)。
3. 未与父母共同生活的23周岁以下未婚子女。
4. 残疾子女,不管年龄大小,均可领取子女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方法
1. 配偶养老金:按照参保职工生前基本养老金标准的50%发放。
2. 子女养老金:按照参保职工生前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0%发放,每增加一个子女,增加比例的10%,但最高不超过100%。
养老金发放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遗属。遗属养老金发放以法定继承人为基准,若遗属协商一致可另行约定。
表格:养老金发放条件和计算方法
| 遗属类型 | 发放条件 | 计算方法 |
|---|---|---|
| 配偶 | 年满55周岁(男)或50周岁(女),未再婚,低于职工的待遇 | 50% x 生前职工待遇 |
| 子女 | 未满18周岁(在校学生可延至23周岁),残疾 | 40% x 生前职工待遇,每增加一个子女增加10%,但最高不超过100% |
特别提醒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发放条件和计算方法请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为准。如您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相关问题,请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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