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操作指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是将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城市,以确保养老金缴纳和领取的连续性。
转移条件
符合退休条件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已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拟转移地有参保资格
转移流程
1. 申请转移
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户口簿等证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提供拟转移地的参保登记表或就业证明。
2. 审核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的材料,核实参保信息和缴费情况。
3. 出具转移凭证
经审核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4. 转移关系
申请人持转移凭证到拟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拟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转移凭证,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导入转移信息。
5. 缴费记录合并
拟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原参保地的缴费记录合并入新的账户中,形成完整的缴费记录。
注意事项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在退休或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进行,否则无法办理转移。
转移只能在同一省级范围内进行,跨省转移需向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转移时,需要携带原参保地的缴费凭证,以便核实缴费情况。
转移后,原参保地不再负责后续缴费和养老金发放事宜。
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转移次数有次数限制,通常为2次。
通过上述流程,职工可以顺利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保证养老金缴纳和领取的连续性。及时办理转移手续,有利于保障退休后的养老金权益,享受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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