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须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为其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
缴费主体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受雇于用人单位的职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
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20%,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自主确定,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比例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法为:上一年度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2×当地上年度规定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系数。
缴费方式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通过单位统一申报缴纳:单位每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缴纳职工和单位的养老保险费。
通过个人账户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个人账户缴纳养老保险费。
通过代理机构缴纳: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时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从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计算。单位应当每月足额、及时缴纳职工和单位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不受时间限制。
缴费中断处理
参保人员因失业、停薪留职等原因导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月。
缴费证明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是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证,可用于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等事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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