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将参保职工在原参保地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至新参保地的过程。转移接续关系到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因此,参保职工应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且符合参保条件;
已在原参保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一年;
到新参保地就业后未办理退休;
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参保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 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后,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调档函。
3. 调取档案
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调档函后,按要求调取参保职工的个人参保缴费档案,并邮寄至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 核算转账
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职工的档案后,对其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核算,并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账申请。
5. 划转资金
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账申请后,按照核算结果将参保职工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划转至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 合并缴费
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资金后,将参保职工原参保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新参保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注意事項
参保职工应在离开原参保地3个月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如果参保职工在原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1年,则需要一次性补缴至满1年后,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如果参保职工在原参保地已办理退休,则不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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