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解读
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参军入伍等原因,离开原参保地到新参保地就业或参军,其养老保险关系需要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的过程。
基本政策
职工养老保险遵循“全国统筹、省级管理、市县征收”的基本原则。职工转到新工作单位或者参军入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具体政策如下:
转移接续时间限制
自职工离开原参保地之日起6个月内,应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将被暂停,待职工返回原参保地后继续参保。
转移接续途径
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所需材料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新参保地接收证明。
转移接续流程
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如下:
1. 职工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提交所需材料;
2.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材料并出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凭证》;
3. 职工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4.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当地,并出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完成通知书》。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因参军入伍、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关系可暂缓转移。待职工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后,可随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注意事项
职工在转移接续期间,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将累积计算。
职工在不同参保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管理。
职工退休时,其养老金将根据各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和退休政策分别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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