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能一次性缴纳吗续交条件详解
职工养老保险是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制度,原则上不能一次性缴纳。但对于以下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达到上述年龄的未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退休前中断缴费
退休前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可以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重返工作岗位
退休后重返工作岗位并重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补缴退休前中断缴费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条件
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补缴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补缴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地区有《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条件;
3. 补缴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中划收。
4. 补缴人员未享受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办理流程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单或参保缴费凭证;
4. 中断缴费证明或退休证;
5. 重返工作岗位的证明。
注意事项
1. 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基数按补缴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2. 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年限计算。
3.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不再享受国家和个人账户利息补贴。
4. 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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