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在不同省份工作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工作地所属省份的过程。为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连续性,相关部门规定了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条件。
参保人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已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年。
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养老待遇。
转移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上述参保人员条件。
新工作地所属省份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的新工作地与原参保地属于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且两地之间已签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协议。
办理材料
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表。
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受理单位出具的证明信。
相关费用缴纳凭证(如有)。
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向新工作地所属省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并出具受理证明。
参保人员持受理证明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转移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持转移缴费凭证到新工作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注意事项
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应在退休前办理,避免影响养老金领取。
转移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但已领取的养老金不再转移。
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转移进度。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