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指职工在不同地区工作期间,其养老保险关系需要根据工作地域变更情况进行转接的手续。转接的目的是确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连续性和权益的保障。
转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职工因调动、跨省就业等原因,工作地点发生变更;
原参保地和现参保地均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在原参保地缴费满6个月。
转移程序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1. 主动申请:符合转移条件的职工需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 核实信息: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职工参保缴费信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册》。
3. 缴纳欠费:职工若有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在办理转移前补缴完毕。
4. 转移手续: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的参保缴费信息及相关资料移交至现参保地。
5. 登记衔接: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接收职工的资料,并为其建立新参保登记。
转移时限
职工应在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后6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转移。
转移待遇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其在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将转入现参保地。现参保地根据转移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为职工计算养老金待遇。
注意事项
职工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应仔细核对参保缴费信息是否准确。
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被销户。
职工在不同地区工作期间有多个养老保险账户的,应及时办理合并手续。
职工在退休前可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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