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随缴费年限转移,满足条件才能享受
失业保险关系随着缴费年限的转移,可以为参保人提供失业保障,保障参保人的基本生活。但是,缴费年限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的条件限制如下:
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并且在失去工作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
失业原因
失业原因必须是: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破产清算的;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参保人因伤残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的。
失业后申领条件
失业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
已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前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失业前已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
失业原因符合规定;
具备就业愿望和能力。
申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后,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失业登记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原因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社保缴费记录(可通过社保局网站或APP查询打印);
失业保险金发放银行卡。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参保人缴费年限和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具体发放金额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计算。
缴费年限转移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缴费年限转移后,失业保险关系也需要进行转移,转移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将转移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后出具转移单;
用人单位持转移单及其他所需材料到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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