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规定解析
公积金缴存范围
根据《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绵阳市户籍、在绵阳工作或实际居住的人员,且为无固定单位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家庭农场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委托单位代缴:可委托与自身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代为缴存公积金。
自愿缴存:自愿缴存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开户后自行按照规定比例缴存。
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缴存比例。绵阳市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具体缴存比例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缴存金额
缴存金额=缴存比例×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缴存时限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时限原则上不受限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缴存或暂停缴存。但应注意,累计缴存满12个月后方可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用途
灵活就业人员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支付房租、按揭贷款本息;
重大疾病治疗、丧葬费用;
出国留学深造;
偿还银行贷款;
抵偿拖欠税款、房租、物业费、供暖费;
补交医保、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因家庭变故、失业、出国等原因离绵且不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
其他注意事项
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实行“一人一户”原则,每个职工只能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委托单位代缴公积金的,单位应按规定代扣缴存并及时汇缴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的,应按时足额缴存,不得漏缴或少缴。
灵活就业人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拨打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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