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详解
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由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参加、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养老保障,缓解其养老压力。
参保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户籍在福建省城乡地区的非从业人员;
16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的从事非农业经营活动的个人;
60周岁(含)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户籍迁入福建省城乡地区的个人。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缴费方式。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每年90元、120元、150元、180元、210元。政府对城镇居民给予等额补贴,对农村居民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
待遇领取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缴费满15年;
男性年满65周岁(含)以上,女性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缴费满25年。
养老金发放标准根据缴费档次、缴费年限和政府补贴确定。
特殊政策
一次性补缴政策:符合补缴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而延长缴费年限,提高养老金待遇。
异地参保政策:城乡居民在异地就业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可在户籍所在地使用。
转移接续政策:城乡居民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后,可以将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进行转移接续,确保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常见问题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面向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缴费和领取方式更灵活。职工养老保险面向企业职工,缴费和领取方式相对固定。
2. 错过缴费期还能参保吗?
错过后,可以申请补缴。但补缴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算作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依据。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是什么关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法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性养老服务等制度相辅相成,共同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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