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发放的生活保障金。福州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领取条件如下:
计算方法
失业保险金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失业保险金 = 失业前平均工资 × 失业保险金标准 × 失业期间
其中:
失业前平均工资:失业前连续12个月或者18个月(视缴费年限而定)的平均工资。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者失业前的累计缴费年限,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 缴费年限 | 失业保险金标准 |
|---|---|
| 1年以上 | 50% |
| 10年以上 | 55% |
| 15年以上 | 60% |
失业期间:从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之日起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终止之日止。
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缴费年限: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2个月(含),全日制就业人员缴满18个月(含)。
非本人主观原因失业:因企业关闭、破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等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在法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无领取其他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其他形式的失业补助金。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符合延长领取条件的人员,可适当延长领取期限:
高龄失业人员:50周岁以上(含)的,可延长12个月。
长期失业人员:失业满12个月以上(含)的,可延长6个月。
残疾失业人员:持有效残疾证的,可延长12个月。
领取方式
福州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需要提供银行卡信息。失业保险金一般每月发放一次。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应当及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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