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养老保险续缴年限条件
福州市养老保险的续缴年限条件是指领取养老金所需的最低缴费年限。根据福州市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续缴年限计算方式
续缴年限是从参保人员首次缴纳养老保险之日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止。期间发生的以下情形,不计算在续缴年限内: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期间
出国(境)工作、学习期间
未就业期间
经批准的脱产学习期间
特殊情况下延长续缴年限
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15年续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延长续缴期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延长5年期限:
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中断缴费的
服兵役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期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延长10年期限:
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职业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不足续缴年限的处理
对于不足15年续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或者选择不领取养老金,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利息。
相关表格
| 表格1:福州市养老保险续缴年限计算方式 |
|---|---|
| 参保起始日期 | 2000年1月1日 |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日期 | 2025年1月1日 |
| 续缴年限 | 25年 |
符合续缴年限条件后领取养老金流程
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续缴年限条件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身份证
养老保险手册
退休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学历证明等)
经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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