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实施细则 15 条:你问我答
社保法实施细则第 15 条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缴费基数的定义
缴费基数是指计算养老保险费时,以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基础确定的基数。
缴费基数的确定原则
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照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基础;在不低于所在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不高于所在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范围确定。
缴费基数调整时间
缴费基数应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 7 月 1 日。
缴费基数调整方式
缴费基数的调整方式为: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础,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调整确定。
缴费基数变更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职工的缴费基数可以变更:
- 职工工资标准发生变化;
- 调整所在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不当的。
缴费基数的确定示例
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 5000 元,所在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000 元,则该职工的缴费基数范围为:4000 × 60% = 2400 元(下限);4000 × 300% = 12000 元(上限)。
缴费基数的意义
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职工的养老金待遇,缴费基数越高,将来领取的养老金也会越高。
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器
不同的城市对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有所不同,可用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器进行查询,需注意社保缴费基数可能每年都有所调整,以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为准。
城市 | 缴费基数下限 | 缴费基数上限 |
---|---|---|
北京 | 5912 元 | 19704 元 |
上海 | 5391 元 | 17970 元 |
广州 | 4637 元 | 15457 元 |
深圳 | 5163 元 | 1721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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