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续交条件
职工生育保险是一项保障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获得必要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已经中断生育保险缴费的职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续交。
缴费后中断情形
职工中断缴费主要有以下情形:
职工辞职离职;
职工被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终止破产;
职工出境定居或出境长期学习。
续交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续交职工生育保险:
职工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终止破产后,未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出境定居或出境长期学习,回国后未满4年的;
自中断生育保险缴费之日起未超过6个月。
续交方式
符合续交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续交生育保险:
原单位续缴:职工可与原单位协商,由原单位补缴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恢复生育保险关系。
个人续缴:如果原单位无法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可通过所在街道或乡镇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续缴手续。个人续缴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全部费用,包括生育保险费和医保个人账户缴纳部分。
续交期限
职工续交生育保险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中断缴费期限。例如,如果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则续交期间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生效时间
职工续交生育保险后,缴纳当月起恢复生育保险关系,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保障。
注意事项
职工在中断生育保险缴费期间怀孕生产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如果在中断缴费期间出境定居或出境长期学习,回国后超过4年的,将不能续交职工生育保险。
职工续交生育保险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居民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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