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保障范围与申领指南
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保障参保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及相关经济损失的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的意外伤害保障范围包括:
意外外伤
急性中毒
热射病、中暑、日射病、非冻伤性局限性肢体冻伤
触电、电击
高低温、气压突变造成的人体组织损伤
其他经认定属于意外伤害的事故
保障待遇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报销比例的费用,以及非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保障基金支付。
申领指南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需在30日内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意外伤害保障待遇。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意外伤害认定书;
2、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含挂号凭证);
3、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或赔款证明等;
4、参保人员身份证明。
常见问题
1. 意外伤害认定标准是什么?
意外伤害认定标准由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一般情况下,以下情况可认定为意外伤害:
非本人主观故意;
非因工作或与工作无关联活动造成的伤害;
非因疾病或生理缺陷造成的伤害。
2. 意外伤害保障待遇是否受参保缴费年限影响?
意外伤害保障待遇不受参保缴费年限影响。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享受该待遇。
3. 如何查询意外伤害保障待遇申领结果?
参保人员可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申领结果。
4. 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可以转让吗?
意外伤害保障待遇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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