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承担方
社会保险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一种强制性费用。社会保险费一般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单位缴纳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具体缴费比例由国家规定,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调整。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等级不同,一般在0.5%-1.5%之间。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
个人缴纳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具体缴费比例由国家规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人工资收入的60%,不得高于本人工资收入的300%。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
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
社保缴费的特点
社会保险费缴费具有以下特点:
强制性: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未按时足额缴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助共济:社会保险是以互助共济的原则建立的,保障在发生特定社会风险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长期性:社会保险费缴纳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需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在整个就业期间持续缴纳。
保基本:社会保险保障的范围主要针对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并不覆盖所有社会风险。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