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社会保险法解释全文》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界定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离休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
失业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户籍或非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参与社会救助的对象。
其他参保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及其眷属。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界定的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员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
住院医疗费用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
药品费用
康复治疗费用
安宁疗护费用
其中,待遇范围和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人员缴纳费用情况确定。
参保方式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自行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的重要性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意义重大:
保障医疗费用支出:在参保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减轻个人及家庭经济负担。
促进社会公平: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统筹基金的调剂作用,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再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医疗需求。
维护社会稳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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