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欠缴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有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果欠缴,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经济责任
滞纳金:按欠缴费款数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算;
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欠缴之日起到缴清之日止计算;
罚款:对欠缴三个月以上的,可处欠缴费款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责任
责令限期缴纳:社保经办机构将下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要求单位在指定期限内缴纳欠费;
催收:社保经办机构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手段,促使单位缴纳欠费;
限制市场准入:对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联合相关部门限制其市场准入,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
刑事责任
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构成刑事犯罪:
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
隐瞒或者谎报缴费工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造成严重损失的。
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上述犯罪行为负有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欠缴社会保险费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单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支付拖欠的社会保险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
《刑法》第251条
温馨提示:
单位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应监督用人单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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