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全文第45条企业单位应当支出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全文第45条规定,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45条,企业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分为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职工工资中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具体缴费比例如下:
保险险种 | 个人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比例 |
---|---|---|
基本养老保险 | 8% | 20% |
基本医疗保险 | 2% | 10% |
工伤保险 | 0 | 1% |
失业保险 | 0 | 2% |
生育保险 | 0 | 1% |
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缴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欠缴数额的万分之五。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全文第45条企业单位应当支出的社会保险费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全文第45条规定企业单位应当支出的社会保险费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社会保险制度通过为职工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的保障,维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是维护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制度为企业单位提供了工伤、失业等方面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了企业单位的用工成本和经营风险,维护了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保险制度通过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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