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中有关企业未缴纳社保的规定及处罚措施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社会保险法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未登记参保的
未及时申报的
未足额缴纳的
漏缴的
拒缴的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企业,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罚款:社会保险费的2-5倍(第87条)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第88条)
刑事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89条)
具体处罚规定
未登记参保的:责令限期补办,处以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15%以下的罚款(第54条)
未及时申报的:警告,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第86条)
未足额缴纳的、漏缴的:罚款数额为应缴金额的2-5倍(第87条)
拒缴的:责令限期缴纳,并处以应缴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第88条)
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89条)
表格: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计算示例
| 滞纳金计算方式 | 滞纳月份 | 滞纳金率 |
|---|---|---|
| 按日加收 | 1-3个月 | 5% |
| 按月加收 | 3个月以上 | 1% |
注意事项
1.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处罚措施是累积适用的,即企业可能同时面临多种处罚。
2. 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自欠款之日起按日计算,直至全部缴清为止。
3. 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以免予处罚。
企业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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