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解析: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从该条规定可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属于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包括未领取的养老金。
子女继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条件
子女继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死者具有农村户口;
继承人与死者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即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继承人没有领取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一次性补助金;
继承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继承程序
子女继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程序如下:
携带所需材料(如死亡证明、户口簿、继承公证书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并出具继承通知书;
继承人凭继承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办理继承手续;
银行将个人账户余额拨付给继承人。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有以下注意事项:
继承人只能继承个人账户余额,不得继承养老金;
继承人继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后,不能再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继承人放弃继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视为自动放弃继承权,其所继承的余额将归国家所有;
如有争议,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包括未领取的养老金。子女继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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