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未足额缴费待遇计算详解
社会保险法第39条规定,参保人员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待遇计算方法为:
养老保险
养老金待遇按照本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和定额计算。未足额缴费年限,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定额计发的部分,按照相应的年限乘以定额计算。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待遇按照个人账户累计额和缴费年限计算。未足额缴费年限,按照本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个人账户累计额计算的部分,按照相应的年限乘以本人个人账户累计额计算。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人缴费额、缴费年限和标准计算。未足额缴费年限,按照本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照标准计算的部分,按照相应的年限乘以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人平均工资、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计算。未足额缴费年限,按照本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按照相应的年限乘以本人的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本人缴费额、缴费年限和标准计算。未足额缴费年限,按照本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照标准计算的部分,按照相应的年限乘以标准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上述待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待遇类型 | 计算公式 |
---|---|
养老金 | 养老金待遇 = 本人账户储存额 + (缴费年限 × 定额) |
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待遇 = 个人账户累计额 + (缴费年限 × 个人账户累计额) |
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待遇 = 本人缴费额 + (缴费年限 × 标准) |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待遇 = (本人平均工资 × 工伤等级 × 伤残程度)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待遇 = 本人缴费额 + (缴费年限 × 标准) |
以上为社会保险法39条参保人员未足额缴费待遇计算方法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了解相关规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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