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涵盖个人哪些应税收入?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计算基础,涵盖了个人应缴纳的全部应税收入。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应税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工资薪金收入
指在用人单位工作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报酬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佣金、年终奖金、各类津贴、补贴等。
劳务报酬收入
指个人通过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包括稿酬、讲学费、翻译费、咨询费、设计费等。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收入
指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润收入。包括个体经营所得、家庭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收入
指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承包收入、土地承包经营收入、资产租赁收入等。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
指个人从银行存款、购买债券、入股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收入
指个人转让不动产、动产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出售股票收入、出售车辆收入等。
偶然所得收入
指个人偶然取得的奖金、彩票奖金、中奖收入等。
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保险基数不包括以下收入:
社会保险补贴、各种专项补贴、津贴等免税收入
离职后一次性取得的经济补偿金
国家发放的补贴、救济金
境外所得收入
企业和个人应根据个人实际应税收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数的变化会直接影响个人缴费金额和享受的社保待遇,因此,个人应及时关注并调整自己的社会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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