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保障劳动者在更换工作单位后,其社会保险权益不因工作变动而中断的一种机制。它允许劳动者将原工作单位的部分或全部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转移至新单位,以维护其社会保险待遇的连续性。
转移接续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
依法重新就业。
转移接续的流程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告知原工作单位离职信息;
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填写并签署申请表;
携带所需材料到原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新单位;
新单位将材料转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所需材料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
身份证明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仅养老保险转移时需提供)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仅医疗保险转移时需提供)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仅工伤保险转移时需提供)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表(仅生育保险转移时需提供)
转移接续的缴费
转移接续后的社会保险缴费由新单位承担。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退还,但可以按规定计入新单位的缴费基数。
转移接续的意义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连续性,避免因工作变动而中断;
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
方便劳动者查询和管理自己的社会保险信息。
通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劳动者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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