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详情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企业为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比例,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石家庄市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根据《石家庄市社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缴纳的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2%,个人帐户缴费比例为8%。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由企业根据职工上一年工资核算确定。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缴费基数区间如下:
缴费基数区间 | 基本养老缴费比例(%) | 个人帐户缴费比例(%) |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12 | 8 |
最低工资标准至上一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 16 | 4 |
上一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 | 12 | 8 |
缴费程序
企业应按照每月职工工资发放后5日内,向指定银行代缴职工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时,企业应准备《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相关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企业会收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可以作为缴费凭证。
注意事项
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企业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确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及时准确,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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