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赔偿与追讨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保,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依法追究其责任,保障自身的社保权益。
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金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全部金额。
未缴纳医疗保险的,赔偿金为应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全部金额。
未缴纳失业保险的,赔偿金为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全部金额。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金为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全部金额,并承担因工伤发生的全部费用。
未缴纳生育保险的,赔偿金为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全部金额,并承担因生育发生的全部费用。
追讨方式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赔偿:
1. 劳动仲裁
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仲裁委裁决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行政投诉
向社保机构举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由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罚。
社保机构可追缴欠缴的社保费,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3. 诉讼
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用人单位需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保障权益
劳动者应积极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采取以下措施:
1. 合同约定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社保缴纳义务,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2. 主动查询
定期查询社保缴纳记录,若发现未缴纳情况,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和取证。
3. 依法维权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追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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