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需要返岗才能报销吗?详解相关规定要求
生育津贴是政府为保障劳动妇女生育期间经济生活的津贴,生育期间女性休产假应享受的待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生育津贴的报销条件和流程如下:
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女性职工;
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性职工;
已休产假的女性职工。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由产妇所在单位负责垫付,员工取得生育津贴后返还企业单位。
1. 职工申请: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向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
2. 单位核算: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提供的材料核算生育津贴。
3. 单位垫付:用人单位垫付给职工生育津贴。
4. 职工返还:职工取得生育津贴后,返还给用人单位。
相关规定要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津贴按有关规定发给职工。”
《生育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单位收到生育津贴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取得生育津贴后,应按规定返还其原工作单位。”
具体流程
职工休产假期间,向单位申请生育津贴。
单位核算并垫付生育津贴。
职工取得生育津贴后,返还给单位。
单位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生育津贴报销。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属于社会保险待遇,不属于工资收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取得生育津贴后,应按规定返还单位,否则单位有权追回。
单位未及时申报生育津贴报销的,会影响生育津贴报销的进度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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