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跨省就业新政:社保不用再转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社保关系不再转移接续,参保人跨省就业,社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一、政策解读
新政策打破了原有的社保转移制度,跨省就业人员不再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参保人仅需在就业地缴纳社保,即可享受参保地相应的社保保障待遇。
二、跨省就业影响
新政策对跨省就业人员的影响主要如下:
1. 参保地缴费
跨省就业人员在就业地缴纳社保,不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原参保地缴费。
2. 待遇享受
跨省就业人员享受参保地社保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3. 缴费比例
跨省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比例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社保转移与社保关系接续
虽然社保关系不再转移,但仍有社保关系接续的概念。社保关系接续是指参保人在不同参保地之间连续参加社保的情况。
社保关系接续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在跨省就业时,需要将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关系续接至就业地,以保证缴费年限和医疗待遇的累计。
四、常见问题解答
1. 社保关系不再转移,是否意味着社保缴费不能跨省转移?
社保关系转移和社保缴费转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保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的社保档案转移,而社保缴费转移是指参保人的社保缴费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新政策明确社保关系不再转移,但社保缴费可以跨省转移。
2. 跨省就业后如何续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在跨省就业后,需要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关系续接手续。具体续接流程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3. 社保关系接续后,缴费年限和医疗待遇如何累计?
参保人在社保关系接续后,其在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参保人的医疗待遇也将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和参保地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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