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保补缴新政详解:常见问题解答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发布烟台社保补缴新政策。本文将重点解答关于烟台社保补缴新政策的常见问题,帮助大家全面了解相关规定。
补缴时间
根据新政策,参保人可自2023年1月1日起补缴2011年至2022年的欠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补缴人群
新政策明确,以下人员可享受补缴待遇:
1. 2011年至2022年期间在烟台工作、缴纳社保但中途断缴的参保人;
2. 2011年至2022年期间未在烟台缴纳社保的参保人;
3. 2011年至2022年期间在烟台工作但未及时参保的参保人。
补缴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补缴:
1. 烟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烟台市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烟台市各银行网点;
4. 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补缴费用
补缴费用按规定计算。个人补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烟台市规定的标准缴纳。由单位补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单位缴费基数与费率计算。
补缴年限
参保人可在任一时间段补缴,但累计补缴年限不得超过5年。如果参保人补缴的社保年限不足15年,则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其他注意事项
1. 补缴社保过程中,参保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
2. 补缴社保只能由参保人本人进行,他人无权代为补缴。
3. 补缴社保后,参保人可通过烟台市社保网查询补缴记录。
4. 参保人有疑问可致电烟台社保服务热线:0535-12333。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