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新规定
为完善烟台市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缴费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烟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
| 缴费档次 | 年缴费额(元) |
|---|---|
| 一档 | 1200 |
| 二档 | 1800 |
| 三档 | 2400 |
| 四档 | 3000 |
| 五档 | 3600 |
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银行缴费:通过指定的商业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缴费。
税务缴费:携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当地税务部门缴费。
第三方机构缴费:委托社保代理机构代缴养老保险费。
缴费截止时间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底。
滞纳金和补缴
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将按每日缴费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因非本人原因造成欠缴的,可申请免除或减免滞纳金。
参保人员可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不计入缴费年限。
费用减免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养老保险费减免优惠:
低保对象:全额减免。
特困人员:50%减免。
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50%减免。
温馨提示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至关重要,关系到参保人员的晚年生活保障。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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