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养老金计算与条件详解
灵活就业养老金是针对没有固定雇主,自行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而设立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其缴纳和领取方式与传统职工养老保险有所不同。
缴纳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或按年向所属地的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自行选择,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额度
缴费额度以缴费基数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个人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费率的20%,其中8%可以抵扣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12%由个人缴纳。具体缴费额度如下: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费率 个人缴费额度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0% (60%×20%) - 8% = 8%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0% (100%×20%) - 8% = 12%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20% (300%×20%) - 8% = 52%
领取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或55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领取灵活就业养老金:
累计缴费满15年
累计缴费不满15年,但男年满65周岁或女年满60周岁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能力劳动者
养老金计算
灵活就业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
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120 + 基础养老金
其中:
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
120:平均预期寿命
基础养老金:根据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当地政策确定的固定金额
基础养老金由地方政府制定,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法应以当地社保机构的规定为准。
缴纳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随时中断缴费,但中断期间个人账户余额不计利息。
重新开始缴费时,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不变。
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养老金或按月领取。一次性领取金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领取金额则按照上述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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