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最新解读:湖南省2023年修订要点
《湖南省失业保险条例》(2023年修订)于2023年2月23日由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对失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缴费基数、保障标准和待遇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適用範圍調整
新增了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等人员为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调整了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参保条件,允许用人单位按实际在岗天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更新
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湖南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保障标准提升
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延长至12个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提高,调整为上年度湖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待遇標準优化
新增了失业辅助性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上年度湖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
延长了失业培训补贴的发放期限至6个月,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新增了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其他政策調整
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制度,缓解不同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
加强了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完善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资格审核程序。
《湖南省失业保险条例》(2023年修订)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湖南省的失业保险制度,提升了失业保障水平,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及时了解新条例内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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