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事业退休养老金计算
湖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发放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41号)等相关规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养老年限×(1+个人缴费年限延长系数)
其中,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湖北省统计局发布;退休时养老年限是指退休人员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个人缴费年限延长系数是指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的系数,男性每延长1年提高0.015,女性每延长1年提高0.025。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原基本养老金)×过渡系数×过渡年限
其中,过渡系数为0.6,过渡年限是指从实施该办法之日起到该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之间的年数。
职业年金养老金
职业年金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金额×12÷职业年金累计领取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累计金额是指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及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以及收益结转后的总金额;职业年金累计领取月数是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职业年金的总月数。
养老金调整
湖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比例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在计算湖北省事业退休养老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退休时养老年限不包括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企事业单位连续工龄的一部分;
个人不得委托他人领取养老金;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停止发放养老金;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其养老金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之日起按月发放;
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其养老金按照转业时工龄计算,按军队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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