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温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新规,保障农民晚年生活
政策更新背景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的基本需求,温州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原有的《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办法》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待遇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
缴费新规
缴费主体:被征地农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
缴费额度:每个参保年度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2023年度缴费总额为5148元,其中,个人缴费1029.6元,财政补贴4118.4元。
缴费方式:可以按年度、半年或按季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待遇新规
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每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标准为:缴费年限×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个人缴费比例。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标准为:缴费15年,每月142.14元;缴费20年,每月189.52元。
丧葬补助金: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家属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个月。2023年度丧葬补助金标准为4293元。
其他新规
参保资格:具有温州市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且在征地时已年满18周岁。年龄上限不受限制。
医疗保障: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养老金领取: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条件后,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温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新规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老年生活。农民朋友应及时了解新规并主动参保,确保自己的老年生活无忧。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