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标准说明
深圳市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最新标准如下: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根据工资收入水平分为以下档次:
| 档次 | 工资收入范围(元/月) | 个人缴费比例(%) |
|---|---|---|
| 一档 | 1814以下 | 5 |
| 二档 | 1815-3388 | 6 |
| 三档 | 3389-5854 | 7 |
| 四档 | 5855-7501 | 8 |
| 五档 | 7502以上 | 9 |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缴费基数 ×(16% + 单位调整比例)
其中: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调整比例由单位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自行确定。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以下限和上限两部分组成:
下限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举例说明:
一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其所在单位的单位调整比例为0.5%:
个人缴费:4000元 × 7% = 280元/月
单位缴费:4000元 ×(16% + 0.5%)= 656元/月
其他规定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以自然月为单位,从次月开始缴纳。
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将根据其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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