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简介
深圳市已缴纳社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按照《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深人社规〔2021〕2号)执行,主要包括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迟退休三种情况。
正常退休
退休工资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计发系数
>其中:
>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余额 ÷ 120
> 基础养老金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缴费年限 × 1%
> 计发系数:男职工为1,女职工为0.95
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适用情形和待遇不同:
情形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
男职工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20年;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职工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
待遇:
退休工资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扣减系数) × 计发系数
>其中:
>
> 基础养老金扣减系数:按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差确定。
情形二:
满50周岁(含50周岁)后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得高于本人退休前工资收入的40%。
延迟退休
延迟退休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退休工资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1 + 延长退休年龄对应的养老金待遇调整系数) × 计发系数
>其中:
>
> 延长退休年龄对应的养老金待遇调整系数:根据延迟退休年龄增长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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