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积分规则详解
深圳市社保积分制度为保障公民社会福利,激励工作居住于深圳市的人员发挥自身价值而设立。新入职职工需按规定缴纳社保,从而累积个人社保积分。本文将详细解读深圳社保积分规则,阐明新入职职工如何累积积分。
积分基数
社保积分以缴纳的社保基数为基础,每1元社保基数可累积0.5分。社保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国家规定的社保费率共同确定。
缴费年限
新入职职工缴纳社保第一年,可累积0.5分/月;第二年起,根据实际缴费年限按下列比例累进:
| 缴费年限 | 比例 |
|---|---|
| 2-5年 | 1.0分/月 |
| 6-10年 | 1.5分/月 |
| 11-15年 | 2.0分/月 |
| 16-20年 | 2.5分/月 |
| 21年以上 | 3.0分/月 |
特殊情况
以下情况可累积额外积分:
无户籍人员
:无深圳户籍人员缴纳社保可额外累积1分/月。流动就业人员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深圳稳定就业的流动就业人员可额外累积0.5分/月。职业资格认证
: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额外累积0.5分/月。积分用途
社保积分可用于申请以下福利:
积分入户:满足一定分数条件可申请深圳户籍。
购房资格:满足一定分数条件可获得购房资格。
子女入学:子女可享受深圳市教育资源,满足一定分数条件可优先入学。
新入职职工缴纳深圳社保并累积积分,不仅是保障自身社会福利的重要途径,也是获得深圳户籍、购房资格等福利的必要条件。因此,新入职职工应及时缴纳社保,并积极了解社保积分规则,争取累积更多积分,享受深圳市提供的各类福利。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