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保险政策: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
深圳市生育保险主要为参保职工及其配偶提供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保障。其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人及其配偶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检查等,均可申请报销。
报销比例:
指定医疗机构:90%;
非指定医疗机构:80%。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享受带薪休假的补助性收入,由用人单位支付,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 = 参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产假天数 × 80%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参保人及其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进行的避孕手术、绝育手术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100%;
二级医院以上:90%;
跨省就医:80%。
报销条件
1. 参保人及其配偶符合生育保险缴费条件;
2. 生育医疗费用已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
3.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请报销;
4. 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报销流程
1. 职工或其亲属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2. 出院后,职工或其配偶持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申请报销;
3. 用人单位审核资料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4.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费用报销至用人单位或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1. 超过生育保险规定期限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 多胎生育,只按头胎标准报销;
3. 跨省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4. 参保人及其配偶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以便报销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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