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续写版-详细解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2月25日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参保范围扩大
新修订的《条例》将参保范围扩大至灵活就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临时工,全面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标准优化
《条例》进一步优化工伤认定标准,明确了通勤途中视为工伤的情形,减少了工伤认定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保障了工伤职工的认定公平性。
工伤待遇提升
《条例》大幅提升了工伤待遇,提高了职工因工受伤后的收入保障水平。例如,提高了工伤医疗待遇水平,增加了伤残就业补贴,延长了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年限。
工伤医疗待遇
《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设年度最高限额。
伤残就业补贴
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伤残就业补贴,对因工致残且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职工,每月发放伤残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70%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
《条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责任追究强化
《条例》强化了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依法支付工伤待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当于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责任人责任
《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规定了相关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