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政府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发放的社会保障待遇,旨在提供经济支持并促进再就业。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处于失业状态,未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前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发放,最高不超过深圳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0%;
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前12个月为基本失业保险金,后12个月为失业补助金;
如有特殊情况,如失业人员年龄较大、就业困难等,可申请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办理流程
1.失业登记
失业后15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失业申报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地址所属的街道(社区)失业登记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登记后,持失业登记相关材料,在失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3.复审和领取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失业保险金一般每月发放一次,失业人员可通过指定银行账户或领取失业保险金卡领取。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否则可能丧失领取资格;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年相关规定为准;
如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深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相关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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