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补缴指引:范围及流程
深圳市居民可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补缴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具体流程如下:
补缴范围
1.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1995年1月1日以后至今的养老保险费。
2. 医疗保险:可以补缴1998年1月1日以后至今的医疗保险费。
3. 失业保险:可以补缴1999年1月1日以后至今的失业保险费。
4. 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补缴工伤保险费。
5. 生育保险:女性职工可以补缴生育保险费。
补缴流程
一、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深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申请补缴社保,填写《深圳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二、准备补缴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
2. 补缴申请表
3. 补缴费用的收据或转账凭证
4. 补缴的社保种类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失业证明、生育证明等)
三、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缴资格和金额。
四、补缴社保费
审核通过后,当事人需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给出的金额到指定账户进行补缴。
五、补缴入账
补缴完成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将补缴的社保费入账到当事人的社保账户。
注意事项
1. 补缴社保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年利率5%计算。
2. 补缴的社保费只能以本人名义进行,不允许他人代缴。
3. 补缴养老保险后,可享受退休待遇,但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能累计计算医保退休年龄。
4. 补缴的社保费可以用于计算社保待遇,但不能用于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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