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解读与疑问解答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旨在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权益。该条例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解读
该条例共分为九章八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养老金待遇、管理机构以及法律责任等。
参保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城镇从业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均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低工资标准缴费;高于高工资标准的,按照高工资标准缴费。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2%,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计发比例。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管理机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疑问解答
Q:哪些人员不属于城镇从业人员?
A:不属于城镇从业人员的,包括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从事家庭劳动的农村居民等。
Q: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是多少?
A: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一般为139个月,男性参保人员可延长至150个月,女性参保人员可延长至144个月。
Q:养老金待遇可以提前领取吗?
A:可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但待遇标准会相应降低。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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