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续缴政策解读
海南省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推出多项公积金续缴政策。以下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续缴主体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经营者等,均可申请公积金续缴。
续缴条件
①已在海南省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满足最低缴存年限;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③申请续缴时符合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条件。
续缴方式
符合续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续缴公积金:
自行按月缴纳
委托第三方代缴,如缴存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等
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不超过20%。
缴存额度
缴存额度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23年1月起,该下限为每年34314元。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息。
优惠政策
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续缴,海南省政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包括:
对自行按月缴纳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续缴流程
1. 灵活就业人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出续缴申请。
2. 申请通过后,即可按月缴纳公积金。
3. 续缴期间,可随时申请暂停或终止续缴。
常见问题
①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公积金后,是否可以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存公积金满2年后申请提取。
②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购房?
可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使用公积金购买本省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
补助类型 | 补助标准 |
---|---|
按月自行缴纳 | 每月100元 |
受疫情影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 免征滞纳金和附加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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