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男性满60周岁;
女性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
男性应缴费年限
男性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须达到15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年限需满10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女性应缴费年限
女性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须达到15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年限需满10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不足
如果职工参保后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则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
此外,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补足缴费年限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将根据补缴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重新计算。
特别提醒
职工参保后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保证养老金的正常发放。若因故中断缴费,应及时补缴,避免影响养老金的领取。
性别 | 法定退休年龄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
男性(从事普通工种) | 满60周岁 | 15年 |
男性(从事特殊工种) | 满55周岁 | 15年 |
女性(从事普通工种) | 满55周岁 | 15年 |
女性(从事特殊工种) | 满45周岁 | 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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