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条例详解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条例,是指导浙江省内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在因工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而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相应损失进行赔偿的标准。
适用范围
该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其中,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以及其他具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
赔偿标准
条例对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
医疗费用: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误工费用:职工因工伤导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支付。
护理费用:职工因工伤致残需进行生活护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赔偿金:职工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达到一定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死亡赔偿金:职工因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赔偿等级
伤残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条例将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一等为最重,十等为最轻。 每等级伤残赔偿金标准不同,一至四级为一次性给付,五至十级为按月给付。
其他规定
条例还规定了工伤认定、申报、支付、争议解决等相关程序和事项。 如职工对工伤认定或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义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工伤赔偿标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该条例,依法履行政工伤赔偿义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伤赔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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